员工辞职,培训费需要扣除吗

问答012

员工辞职,培训费需要扣除吗,第1张

员工辞职,培训费需要扣除吗
导读:首先员工培训是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1,公司从员工工资内扣除培训费属于违法的。2,公司对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和员工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服务期内辞职,需要对公司赔偿剩余服务期内的费用。3,《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
首先员工培训是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1,公司从员工工资内扣除培训费属于违法的。2,公司对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和员工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服务期内辞职,需要对公司赔偿剩余服务期内的费用。3,《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签了劳动合同辞职要扣培训费不合理,可直接到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而且没有签订培训协议的,那么提前三天申请辞职,而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单位强制要求支付培训费的,反映到人社局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扩展资料:试用期内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出钱为你培训了,并且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期间的发票,则该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提前离职的违约金。1、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如果只是内部的培训,则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中指出,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公司内部培训,也就是自己公司的主管给培训的,员工离职,公司要扣除半个月的工资,说是培训费,合理吗?一、老板因员工离职扣培训费合法吗      1、老板因员工离职扣培训费合法。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指“专项培训”,主要是用于提高职工某项技能的专业类型培训,不能是上岗培训。实践中很多单位拿新员工的入职上岗培训作为专项培训,是不符合要求的。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一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违反培训服务期所设立的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换言之,不存在费用的培训,不能设立违约金。      这时,何为培训费用就产生了很多争议。有些单位说,我给员工做的培训,使用了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自己单位的设备,同时培训时我还给员工发工资,这也有很多培训费用啊。这样说有一定道理。但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培训支出的额外费用。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设备、工资,即使不作培训,这些支出仍然会产生。算作违约金的培训费用,有失公允。同时,这些成本的核算也存在一定困难,难以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      通常来说,能计入培训费用的,首先要有外部培训的收费凭证。比如培训公司提供的培训发票,国外公司提供的培训支出清单等。其次,围绕着外部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都属于培训支出,可以列入培训费用的范畴。当然,这些费用同样必须有支出凭证。二、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职工培训的时候有签订协议,那么扣取培训费是属于合法行为的,如果不是专业的培训而私自扣除那么是不合法的。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合同纠纷律师#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单位如果没有相关的凭证并签订服务期协议,是不能扣你工资的,但是你要按照合同法3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