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不签入学协议违法吗

问答0156

培训机构不签入学协议违法吗,第1张

培训机构不签入学协议违法吗
导读:不合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如果没有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一般是通过收据、发票、支付培训费的流水等来证明事实上存在培训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能否退费的话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需要关注课程是否全部上完;二是政策变化机构是否及时通知;三是双方当事人
不合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如果没有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一般是通过收据、发票、支付培训费的流水等来证明事实上存在培训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能否退费的话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需要关注课程是否全部上完;二是政策变化机构是否及时通知;三是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先协商,协商不成看看主管部门能不能调解,如果还不行最后就只能诉讼了。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内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内部签订的培训协议合法么?培训期间要签合同。分析如下:1、培训期间已经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起一个月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4、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更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更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综上所述,培训期间需要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让员工签员工培训协议书,合理吗?单纯的这个内部培训协议是合法的。如果不够3年就扣除你近2000元工资属于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高于单位培训你的剩余费用。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单位没有根据协议给你涨工资,这个属于单位违约,既然单位违约你也就没有必要遵守这个三年之约,单位也就没有资格扣你工资了,把这个协议收好,这个是重要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扩展资料: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首先要界定培训性质是属于岗位适应培训还是综合素质延伸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是指从事该岗位工作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如电工必须有电工上岗证,其领证的培训就是岗位适应性培训,这种培训的费用不应该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再就是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培训费,应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赔偿的条款,否则不能索赔。而综合素质延伸培训则是与从事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非必要性的培训。此类培训如果写入合同条款,那么如果违约就需要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培训的全额费用。法律上对于这类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律的基准原则,不能违反平等·自愿的大原则才是有法律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