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不给工资

问答012

岗前培训不给工资,第1张

岗前培训不给工资
导读:岗前培训是需要给工资的。岗前培训说明已经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有义务给员工发放工作。岗前培训是公司内部的培训,也属于工作内容范畴。 培训期不能与试用期划等号。 如果还没有签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话,从法律上讲应相互协商,协
岗前培训是需要给工资的。岗前培训说明已经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有义务给员工发放工作。岗前培训是公司内部的培训,也属于工作内容范畴。 培训期不能与试用期划等号。 如果还没有签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话,从法律上讲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按集体合同,如没有集体合同的,就按同岗同酬来计算。如还不行,就按更低标准工资来计算。劳动法有规定培训期间有工资吗员工在入职培训期间有工资。培训期间员工和公司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培训的目的为了达到从事公司岗位工作的要求,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应当支付工资。一、入职培训有工资吗1、员工在入职培训期间有工资。培训期间员工和公司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培训的目的为了达到从事公司岗位工作的要求,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应当支付工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试用期随时辞职有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1、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未入职前的培训给工资吗培训期间有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事实,就说明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付工资。如果不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培训期间也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的培训,视同在为单位提供劳动,正常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培训期内的工资。法律分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更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更低工资标准。只要工作,即使一天用工单位也必须给应付的工资。只要和企业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管是不是试用期,不管企业的性质。劳动者从入职之一天起就有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依法付出劳动了,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劳动者只要上班用人单位就要按上班时间发放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别人代领或用人单位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更低工资保障制度。更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工资。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其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使用从属、人格从属和组织从属的关系。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目的是使劳动者达到用人单位岗位工作的要求,进而为其提供劳动,创造利润。因此广义上来看,劳动者接受培训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是具有劳动价值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报酬。另外,培训使劳动者达到从事用人单位岗位工作的要求,更好地适应用人单位的经营业务。培训活动虽然不直接产生利润,但培训是使用人单位更好经营的基石。因此,岗前培训亦应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